組織章程

CONSTITUTION

組織章程

臺灣中文學會組織章程(內政部立案字號:台內社字第 1010323386 號)

第一章 總則

第一條:本會名稱為臺灣中文學會(以下簡稱本會)。

第二條:本會為依法設立、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,以推動中國文學、語言及文化相關之學術研究,促進海內外學術交流為宗旨。

第三條:本會以全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。

第四條:本會會址設於主管機關所在地區,並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分支機構。

第二章 會員

第五條:本會會員申請資格如下:
一、正式會員:凡贊同本會宗旨,年滿二十歲,具有國內外大專院校學士以上學位,並從事相關研究或教學工作者。
二、學生會員:凡贊同本會宗旨,目前就讀於國內外大專院校相關科系者。
申請時應填具入會申請書,經理事會通過,並繳納會費。

第六條:會員有表決權、選舉權、被選舉權與罷免權,每一會員為一權。但學生會員無前項權利。

第七條: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、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。

第三章 組織及職權

第八條: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。

第九條:本會置理事十五人、監事五人,由會員選舉之,分別成立理事會、監事會。

(以下省略部份條文,完整條文請參考 PDF 附件或從舊網站遷移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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